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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


来源:华体会官网里尔赞助商    发布时间:2024-02-03 03:23:0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的会议通知于2022年8月29日以书面及电子邮件形式发出。

  会议审议通过了《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钢智新迁安电磁材料有限公司引入投资人增资并放弃本公司优先认购权的议案》

  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9月5日发布的《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钢智新迁安电磁材料有限公司引入投资人增资并放弃本公司优先认购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的会议通知于2022年8月29日以书面及电子邮件形式发出。

  会议审议通过了《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钢智新迁安电磁材料有限公司引入投资人增资并放弃本公司优先认购权的议案》

  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9月5日发布的《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钢智新迁安电磁材料有限公司引入投资人增资并放弃本公司优先认购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钢股份”)拟以现金方式购买控股股东首钢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钢集团”)之分公司首钢集团有限公司矿业公司(以下简称“矿业公司”)下属球团、烧结工序有效经营性资产(以下简称“球烧资产”)。

  (二)本次收购资产事项(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预计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三)本次交易尚处于筹划阶段,公司正在组织中介机构对球烧资产进行审计和评估,交易方案仍需进一步论证和沟通协商,因此本次交易尚存在不确定性。

  (四)本次交易尚需按照有关规定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必要的决策和审批程序。

  首钢集团在2014年重大资产重组时作出《关于减少与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为履行该承诺,切实减少首钢股份与首钢集团的关联交易,公司拟以现金方式购买矿业公司下属球烧资产。

  由于首钢集团为公司控制股权的人(持股比例56.5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矿业公司为公司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根据初步测算,本次交易预计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球烧资产的审计和评估工作正在推进中,本次交易尚存在不确定性。

  经营范围:铁矿石露天开采(水厂铁矿);铁矿地下开采(杏山铁矿、大石河铁矿二马采区);铁精矿粉磁选;球团铁矿、烧结铁矿、水泥混凝土制品、矿山专用设备、冶金专用设备、输配电及控制设备、精密铸件、锻件、保温管制造;内燃机械设备、矿山专用设备、冶金专用设备、建筑专用设备、电气设备修理;汽车修理与维护;自来水生产和供应;废钢铁破碎加工;常用有色金属材料、黑色金属材料、通用设备及零配件、内燃机械设备及零配件、矿山专用设备及零配件、冶金专用设备及零配件、建筑专用设备及零配件、五金产品、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橡胶制品、耐火材料制品、建材、文具用品、尾矿砂、石渣、煤炭、焦炭、体育用品、服装批发、零售;用于承受压力的管道(GB、GC类)安装;防爆电机(H710以下)、防爆配电箱、防爆控制箱(隔爆型、增安型)安装、修理;锅炉安装、改造;计量检定、校准、检测;普通货运、货物专用运输(罐式)、危险货物运输(1类1项、2类1项、2类2项、第3类、5类1项);地方铁路运输;仓储服务;房屋、机械设备租赁;技术咨询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矿业公司下属球团、烧结工序有效经营性资产,包括设备、土地、房屋、非货币性资产及工序生产的全部人员。

  公司聘请具备相关资质的中介机构对球烧资产进行审计、评估,待审计、评估结果确定后,公司将以经首钢集团备案的评估值作为本次交易的定价依据,并在此基础上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交易价格。

  首钢集团为履行在2014年首钢股份重大资产重组时作出的承诺,切实减少首钢股份与首钢集团的关联交易,加强首钢股份全工序协同,提高总实力,公司拟以现金方式购买矿业公司下属球烧资产。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的钢铁生产工艺流程将更趋完善,有助于提高管理效率,提升公司整体盈利能力。

  本次交易尚处于筹划阶段,公司正在组织中介机构对球烧资产进行审计和评估,交易方案仍需进一步论证和沟通协商,因此本次交易尚存在不确定性。

  本次交易尚需按照有关规定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必要的决策和审批程序。

  公司将重视本次交易的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有关法律和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公开披露义务。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 ()发布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钢智新迁安电磁材料有限公司引入投资人增资并放弃本公司优先认购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首钢智新迁安电磁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新电磁”)系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之控股子公司。为满足经营发展需要,逐步优化股权结构,智新电磁拟通过北京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程序引入投资人增资,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智新电磁的股东之一北京首钢新能源汽车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新能源”)拟放弃对智新电磁本次增资的优先认购权。

  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钢智新迁安电磁材料有限公司引入投资人增资并放弃本公司优先认购权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相关规定,本次增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无需提交股东大会批准。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有关法律法规,本次增资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增资拟采取北京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程序,增资总额不超过200,000万元(含本数)。

  智新电磁现有股东有权自行或指定各自控制的第三方按照其持有的智新电磁股权比例行使优先认购权。

  为进一步优化智新电磁股权结构,公司及北京新能源拟放弃对智新电磁本次增资的优先认购权。前述放弃权利的行为不会影响企业对智新电磁的控制地位,对公司及智新电磁的经营及财务情况亦不会造成不利影响。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冷轧电工钢板带制造;冶金专用设备制造;电机制造;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节能技术推广服务;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企业管理咨询服务;工业设计服务;产品质量检验服务;建材、非金属矿及制品、金属材料、金属制作的产品、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批发、零售;五金产品零售;机械设备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本次增资后,公司对智新电磁的持股比例将会降低(最终以实际摘牌结果为准),但公司对智新电磁控制地位保持不变。

  本次增资以2022年6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对智新电磁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审计、评估,相关审计、评估工作正在推进中。本次增资的成交价将不低于经首钢集团有限公司备案的资产评定估计报告所载评估结果,并将依照国家及北京市有关规定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北京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程序最终确定。

  智新电磁作为公司取向及无取向电工钢的研发、制造、销售平台,向新能源汽车、电力、家电等重要领域提供基础性软磁功能材料。为为满足智新电磁发展需要,提升智新电磁核心竞争力,提升公司整体盈利能力,拟引入投资人增资不超过200,000万元用于智新电磁产线建设。

  本次引入投资人向智新电磁增资事项尚需履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机构审批程序,审批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本次增资事项尚需履行产权交易机构的交易流程,最终增资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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