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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1死深圳国际生物谷坝光综合体育中心项目11·26高坠事故查明


来源:华体会官网里尔赞助商    发布时间:2024-01-20 05:54:43

  原标题:致1死,深圳国际生物谷坝光综合体育中心项目11·26高坠事故查明

  10月16日,本报从深圳市大鹏新区政府获悉,深圳国际生物谷坝光综合体育中心项目工地 11·26高坠事故已于近日查明。据悉,2022年11月26日,深圳市大鹏新区葵涌办事处坝光综合体育中心项目工地发生一起高坠事故,1人重伤致死。

  调查显示,事故项目的建筑设计企业为深圳市大鹏新区建筑工务署,法定代表人:郭映平。代建单位为深圳市大鹏新区坝光开发建设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闵红文。监理单位为浙江江南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钱池进。施工总承包单位为中建四局第三建设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陈卓。设计单位为深圳市欧博工程设计顾问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林建军。专业承包单位为深圳鸿昊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黄胜。

  经查明,2022年11月26日6时20分许,幕墙专业分包单位班组长程**安排田** (死者)、田*、张**、向**、彭**共5人前往游泳馆区屋面平台做防火保温棉铺设和铝板安装工作。7时25分许,田** (死者)在第二层“月牙”形平台A点附近整理电缆线并准备将接入二级配电柜,张**手提开关箱和电缆线沿着天沟边缘从第二层“月牙”形平台从A点向B点行走,张**边走边将电缆线铺设在天沟内。张**约行走了15米,回头未发现田**(死者) 踪迹,随即返回A点附近查看,发现第二层“月牙”形平台天窗与天沟间的第23跨屋面板缺失并出现一个洞口,顺着洞口朝下望去,发现田**坠落在下方游泳池地面,期间,张**未听到人员呼救或异响,也未察觉电缆线有明显拖拽感。

  张**发现田** (死者) 坠落后,立即呼叫程**、 田*、向**,随后田*、向**赶往游泳池地面查看田** (死者)伤势,发现田** (死者) 侧卧, 已失去意识。7时38分许,程**拨打120电线救护车到达事发现场,将田**送往坪山区人民医院进行抢救。11月27日18时许,田**经抢救无效死亡。

  调查组认定,事故的直接原因为:事发铝板施工区域未按安全专项实施工程的方案的要求做好防高坠设施,田清林在天沟行走过程中因现场屋面高低不 平、下雨屋面湿滑等原因,身体重心失稳向铝板施工区域倾 倒,而铝板施工区域仅完成第一道工序镀锌铁皮板铺设,镀锌铁皮板没办法承受其重量而发生坠落重伤,经全力抢救约34小时后死亡。

  事故的间接原因则包括三个方面:1.施工组织打折扣。2.隐患排查不彻底、督促整改不到位。3.作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

  调查组认为,深圳鸿昊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作为该项目专业分包单位,未严格根据安全专项实施工程的方案落实安全保护措施,未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有效地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对本次事故负有主要管理责任。建议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中建四局第三建设有限公司,作为该项目施工总承包单位,未能及时督促整改屋面局部临边防护设置不足的安全风险隐患,对本次事故负有管理责任。其行为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等规定,建议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浙江江南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作为该项目监理单位,未将需要整改的隐患纳入安全风险隐患整改通知,未督促实施工程单位完成整改、消除隐患,对本次事故负有监理责任。建议对其进行处理。

  叶**,深圳鸿昊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派驻涉事项目执行经理,其在原项目经理离职 (2022年9月) 后担任涉事项目实际上的主要负责人,但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未建立完整并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督促、检查涉事项目安全生产工作不力,未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对本次事故负有管理责任。建议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杜**,深圳鸿昊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安全员,对施工现场巡查工作不到位,未及时有效地发现并消除工人不安全作业事故隐患,对本次事故负有管理责任。建议对其进行行政处罚。(文中国基建报 王国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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