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7月4日,灵宝市人民法院依法将灵宝市消防救援大队与某物业管理公司行政处分一案强制履行到位,追回行政处分款人民币1万余元。
2023年9月,灵宝市消防救援大队对某小区做监督查看时,发现该小区存在消防专用水泵房配电柜未通电、灭火器过期等消防危险,大队依法向其下达《责令期限整改通知书》。到期复查时,该社区物业诉称资金紧缺未能整改到位。后大队依法对其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予以立案,以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相关规定,对该社区物业管理公司作出《行政处分决定书》,要求做整改并处分人民币13500元,逾期则加处分款。之后,灵宝市消防救援大队屡次对该社区物业实行交纳罚款责任进行催告,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该物业管理公司未请求复议或提起诉讼,亦未实行上述行政处分确认的责任,故灵宝市消防救援大队依法向灵宝法院请求强制履行。
灵宝法院依法对灵宝市消防救援大队法律档案进行审阅查看,以为请求人灵宝市消防救援大队作出的行政行为事实清楚,依据充沛,适用法律正确,契合法定程序,作出准予强制履行的裁定书。2024年6月,案子进入履行程序后,履行四组依法冻住其公司运营账户,冻住后该物业管理公司仍拒不实行。履行干警经走访调查,发现社区物业收取物业费运用个人收款码,冻住公司运营账户对其无影响,遂依法拘传物业负责人,清晰奉告其拒不实行法院收效裁定将面对的刑事责任。终究,在履行干警的释法懂事下,该物业管理公司负责人意识到本身过错,自动足额交纳罚款。至此,一同行政非诉履行案子顺畅执结。(杨艺伟)